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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口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海口10万只狗,办证不到1万

2024-03-27 70

摘要: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记者徐培培2020年8月4日,海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9号公布《海口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海口市的犬只数量,在2020年8月,海口市人大常...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记者 徐培培

2020年8月4日,海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9号公布《海口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海口市的犬只数量,在2020年8月,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海口市公安局城市警察支队就《条例》答记者问时已明确提到“突破十万只”。

和2021年1月5日记者了解到目前为犬只办理登记、办证的不到1万只相比,《条例》的实施,以及职能部门的管理、处罚,将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

数字看背景

《条例》实施符合多数群众利益

新《海口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海口10万只狗办证不到1万

2020年,海口城警深入基层社区,检查、督促市民养犬行为。

近年来,犬只伤人、扰民以及污染环境等引发的城市管理问题和社会矛盾不断加剧,主要体现为:一是犬只伤人事件频发,2017年至2019年,海口市监测报告犬只伤人事件年均2万多起,且呈整体上升趋势;二是犬吠扰民、犬只随地便溺等110平台涉犬类警情和12345政府服务热线投诉逐年递增,2019年投诉量则高达9859件;三是部分养犬人随意遗弃犬只,导致流浪犬数量不断增多,管理难度和安全风险非常大。

这些问题的存在,既危害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又影响了文明城市形象和社会和谐稳定,还增加了涉犬疫病防疫压力和公共卫生安全隐患,亟待予以解决。

2016年,海口市公安局养犬管理业务由治安支队划归城警支队主管。自接手以来,城警支队严格养犬资格行政许可审核审批,强化宣传发动,大力查处各类违规养犬行为,共妥善处置各类涉犬警情3万余起,查处各类违规养犬行为700余起,共处罚款5万余元,依法注销犬证283个,捕捉收容各类犬只380只,备案外来犬只11只。

在原条例仅限于城市建成区的范围相比,新《条例》将法规适用范围扩大至海口市行政区域。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升,爱犬养犬人士越来越多,但这类人在全市常住居民中,占绝对的少数。”海口市公安局城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条例》实施,是符合多数群众利益的。

职权更明确

市属八部门到物业都有“任务”

新《海口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海口10万只狗办证不到1万

2020年,海口城警深入基层社区,检查、督促市民养犬行为。

《条例》规定海口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将养犬管理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和社会治理的内容,建立由公安等部门参加的养犬管理协调工作机制,组织、指导、监督和保障养犬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养犬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是明确公安、财政、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的具体职责,实现养犬各环节全链条监管;三是要求特定地区管理机构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做好养犬管理工作,明确属地管理责任。

值得关注的是,为切实发挥基层组织和社会公众在养犬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条例》一是确定“养犬管理应当遵循管理与服务相结合、政府部门监管与基层组织参与管理相结合、养犬人自律与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二是规定有关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养犬管理工作的具体内容。

特别是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劝阻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养犬行为,对无证养犬、犬只扰民和犬只伤人等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由居(村)民委员会进行劝阻、记录和报告。

严管

农村“田园犬”需要圈养

海口养犬按照禁止养犬区、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域管理。

其中禁止养犬区是指机关办公区、医院、幼儿园、学校教学区、学生宿舍区、单位员工共同居住的集体宿舍区,以及由海口市公安机关划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的其他禁止养犬区域。

从事犬只养殖、销售、诊疗、美容、培训、寄养等经营活动以及开办犬类收容救助场所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报公安机关备案。从事犬只经营活动的,应当建立和保存经营台账,如实记载养犬登记证或者养犬备案证信息以及犬只的品种、数量和流向等内容。

针对群众反映诸多的扰民问题,《条例》明确指出,禁止在居民住宅楼从事犬只经营性养殖、销售活动。养犬人和犬只经营者不得放任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污染环境,犬只产生异味或者造成其他污染时及时予以清理;不得在犬类养殖场和犬类交易场所以外的公共场所从事犬只交易活动;不得经营未经依法检疫、免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犬只;不得遗弃犬只等。

重点管理区养犬,养犬人应当在居住场所饲养,不得占用楼道等住宅公共区域饲养;一般管理区饲养被列入重点管理区禁养名录的犬只,养犬人应当进行圈养或者拴养,其他犬只提倡拴养。

这就意味着,再进入郊区、农村,满街乱跑的“中华田园犬”,将不复存在。

重罚

拒不履行处罚录入信用平台

新《海口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海口10万只狗办证不到1万

2020年,海口城警深入基层社区,检查、督促市民养犬行为。

针对群众反应强烈,重点管理区内养犬未在居住场所内饲养,或者一般管理区内饲养被列入重点管理区禁养犬名录的犬只未进行圈养、拴养的;携犬出户未为犬只束犬链(绳),或者犬链(绳)超过规定长度的;携犬乘坐电梯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或者携犬出户未主动避让他人的这些行为,将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的罚款;致使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致使犬只伤害他人二次以上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口城警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条例》实施之前,针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多是以批评教育为主。自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起,警方将严格依法依规处置各类违规违法行为。

《条例》还规定了,违法行为人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有关部门可以将其违法信息录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这是一个新举措,在信用时代,具有较大的约束和威慑力。”该负责人说。

尴尬

登记办证犬只仅为十分之一

《条例》实施面临严峻考验

新《海口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海口10万只狗办证不到1万

2020年,海口城警深入基层社区,检查、督促市民养犬行为。

海口城警数据显示,通过线上、线下办理养犬登记申请、年审、养犬信息变更、备案、注销、撤销行政许可等6大类业务。至今共办理养犬登记8878个,年审犬只3635只,备案犬只11只。

登记不到一万,和在2020年8月“突破十万只”的数据相比,登记办证犬只仅为十分之一。这就意味着,海口还有约9万只各类犬只,处于“脱审”“脱管”状态,他们或将成为新条例实施之后的第一批被罚对象。需要各职能部门付出巨大的人力、物力、精力来处置。

更为尴尬的是,尽管《条例》将法规适用范围扩大至本市行政区域。具体区域的划分,是由城警支队参考规划部门的意见划定,再由海口市公安局研究通过后,上报市政府确定,目前这项工作尚未完成。以至于,《条例》自1月1日正式实施至记者发稿,还没有对违规违法的养犬人处理的具体案例。

此外,按照新《条例》规定的养犬登记系统也没有正式上线,要求登记犬只强制植入的芯片等物料,还没有正式启动采购招标程序。

日常生活中,怎么样才算文明养犬?

(一)依法办理饲养犬只的相关手续,并按规定办理年审手续,做到一户一犬,在建成区内不得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不遗弃、虐待犬只。

(二)养犬人应加强对所饲养犬只的看护,不得使其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得使其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携犬出户必须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

(三)携犬人应及时清除犬只粪便,不得使其破坏公共卫生环境。外出遛犬时,随身备好小铲子(或硬皮纸)和塑料袋。

(四)做好狂犬病等疫病的预防措施,定期为爱犬注射狂犬病疫苗和其他疫苗。关爱犬的健康,定期为爱犬进行健康检查,防止人畜共患传染疾病的发生。

(五)请将爱犬圈养或链束,外出遛犬时请为爱犬带上犬链、嘴套等,避免伤人、打斗、走失等意外,不带犬进入商场、学校、医院、餐饮服务等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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